各学院(校区)、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 加强学术规范性审查。
项目成果要严格遵守引用注释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时都要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2. 重点加强国家社科基金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
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2014年立项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按期上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验收成果材料。
3. 准确填写有关日期。
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的封面日期与报送至科技处日期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超出规定日期的我处将不予受理。
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项目成果验收工作,及时将本通知转给项目负责人并抓好贯彻落实。
科技处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