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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金融研究院2020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0]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为充分发挥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暨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服务赣州建设金融双中心的智库功能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市政府及江西理工大学统一部署,现就研究院2020年度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促进赣南苏区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举措研究》

2.《赣州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财务问题规范化研究》

3.《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路径研究》

二、招标对象

1.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单位、咨询机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投标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立一名课题责任人,课题负责人主持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应有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人员等3人(含)以上,成员必须具有金融研究或者工作背景且对赣州市金融状况有一定了解。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择课题组成员。

4.本次招标课题主要侧重于实践研究。研究内容应紧紧围绕赣州市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投标方式

登录赣州金融网(http://www.gzjrw.com.cn)或者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赣州市金融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B表各5份),于2020425日前寄至研究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研究院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课题招标评审鉴定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如每项课题参与竞标的课题组少于3个,研究院将取消该课题,或将该课题转为委托课题。

四、资助经费与研究期限

(一)资助经费(含评审费用)

1.《促进赣南苏区高质量发展的金融举措研究》,5万元;

2.《赣州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财务问题规范化研究》,4万元;

3.《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路径研究》,3万元。

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两期拨付。签署合同后拨付首期经费,金额为总经费的50%;结题后拨付剩余50%经费。研究院组织中期检查后,如中期检查不通过,则研究院有权停止合同,并终止下拨50%经费。课题签署合同后,经费统一由研究院拨付至中标单位,由中标单位负责管理,研究院对经费使用具有监督义务。

(二)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约6个月,研究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201030日。

五、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严格按照《赣州市金融研究院(江西理工大学金融研究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提交课题研究报告1份。

2.提交凝练主要观点后形成的《赣州金融要参》1-2份。

3.课题结题由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六、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研究院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凡课题未通过验收者,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3.经鉴定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归研究院掌握和使用。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引用、扩散和公开发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江西理工大学黄金校区新民楼2401室,邮编:341000

联系人:赖荣华

电  话:0797-8312786

邮  箱:gzsjryjy@126.com

 

附件:

1. 赣州市金融研究院课题申报申请书A

2. 赣州市金融研究院课题申报申请书B

 

 

 

 

                                                                                赣州市金融研究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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