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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6] 作者:[李韶雨]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学院(学部)、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市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调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及全民科学素质提升,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普工作的荣誉感、自豪感、责任感赣州市决定在今年5月全国第四个科技工作者日期间,表彰一批在赣州市“六大攻坚战”及建设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现就我校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不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具体条件

1.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①从事科技、科研及科学普及工作的单位或组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赣州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别是在赣州市“打好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及“两城两谷两带”产业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

重点在科技术普及与传播等方面表现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群众所公认。

2.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1)科技管理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连续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含)以上,积极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部署,在推动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育科技人才、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在落实高质量发展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管理者或者科研团队带头人。

(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勤于钻研,具备较高科研水平。为创新型赣州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引进培育、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农村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主动作为,赢得基层群众的广泛赞誉的科研工作者。

(3)科普工作先进个人。表彰对象为在推动赣州市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及科普宣传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二、评选办法

(一)推荐程序

由推荐对象所在二级单位提出意见,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

推荐工作要按照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二)推荐名额

1.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

我校可推荐2-3个,各学院(学部)、二级单位最多可推荐1个。

2.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

我校可推荐3-5名各学院(学部)、二级单位可推荐1-2人,按优先顺序排序后提交。

(三)推荐材料

被推荐的候选人,要求填写候选人(单位)推荐表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于2020年412前反馈科学技术处李韶雨老师OA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办法

学校向赣州市最终推荐的名单将由科技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推荐。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全市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人员,科协、市科技局联合下发表彰决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六)集中宣传。

第四个全国科技工作者日前后,赣州市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发布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形成宣传声势,增强选树活动的吸引力、感召力、影响力。

、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活动是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热情,号召广大科技工作者以实际行动投身“六大攻坚战”重大实践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助力赣州市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先进典型评送及宣传工作,确保全市的推荐评选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原则,择优推荐。在候选人推荐中,要坚持标准,突出科技工作业绩,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从本单位、本部门的人选中逐级推荐,确保质量。选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要进行认真审定,使被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真正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在推荐评选中要及时发现和总结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创新精神,着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环境氛围。

 

附件:1. 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赣州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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