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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2012年及以前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作者:[科技处]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各相关学院(校区)、各项目负责人:

按照省教育厅社政处《关于清理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17〕30号)要求,为做好我校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项目清理范围是:2012年及以前省教育厅批准立项的未结题项目: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项目;4、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其他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如符合结项条件的,可按《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项材料及相关说明请访问“校园网-科技处-下载中心”)。

2、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审定是否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3、到期没有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任务,且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延期申请的上述项目,作撤项处理,由项目责任人所在学校追回项目经费,用于本校科研项目资助。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

三、组织工作

项目清理工作以学院(校区)为单位,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摸清清理对象底数,按时完成清理工作,填写项目清查登记表。

根据省教育厅社政处工作安排,我校本次项目清理材料(含项目清理汇总表、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或项目结题材料等)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周五)。

联系人:袁志明

联系电话:8312131

联系地址:科技处综合办公室(校行政楼615室)

附件:

1.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汇总表

2.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技处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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