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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作者:[admin]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各学院(校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的相关规定,省社科规划办将对我校2015年(含)以前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请相关学院(校区)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 、各在研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请使用2014年1月修订版,详见附件1)。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须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是否权威或者核心等,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者成果被采纳批示情况
2 、有延期或者成员变更的要填写变更审批表(变更审批表中一定要标出项目研究类型)。延期项目要有充分延期理由,并明确写出具体延期时间,多次延期的要写明以往延期情况。成员变更项目要有详细变更原因,变更的成员应与项目研究主题相关,变更后的成员具体情况(包括单位、职称、研究方向等)应有详细说明
3 、2010年度被清理项目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项手续,至11月底仍不能提交省社科规划办鉴定的项目将一律不予受理结题,不予受理项目填写《逾期未完成项目清理表》。
4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在研项目、逾期未结项和暂缓结项项目的管理。对多次延期、暂缓结项以及重新鉴定的项目要及时掌握修改进度(修改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办理结题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将作项目终止处理。2017年将清理2011年立项的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请提前做好项目研究的督促等工作。
5 、所有中期检查表及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和各类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各相关单位中期检查表请分年度做成文件夹,文档以单位加项目负责人命名(如经管学院 XXX)。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加检查类别(如经管学院2016年中期检查表)。其他变更审批表及各类汇总表均做成单独文件夹或者文档。不要以项目负责人为文件夹名把各类检查表格放在一起。
6 、以上所有电子材料请相关学院科研秘书于2016年11月25日之前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变更审批表(纸质稿3份)由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科技处。
请相关学院(校区)及时通知到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
联系人:袁志明
联系电话:8312131
                                  科技处
                             2016 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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