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各类社科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7] 作者:[admin]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各相关学院(校区)、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的结题率,科技处自即日起开始集中受理各级各类社科项目的结题(鉴定)申请工作。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项目结题申请常年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范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计划结项时间在2014年及以前的课题)、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及赣州市社科百题项目。
2 、符合结项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按相关项目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结项(结题材料如需财务处、审计处盖章审核,项目负责人请自行办理)。相关项目的结题要求和材料详见科技处网站(科技处-资料下载-文科纵向项目结题材料栏目)。
   3 、个别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相应的变更申请表,项目最多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4 、按相关项目管理规定,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或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由学院(校区)统一填报项目清理汇总表(见附件),盖章后报科技处。撤项决定以省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具体发布的通知为准。
(1)《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 由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
(2)《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立项后,须按课题申请书中结题时间按时结题。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时间结题,但须提前向省教科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方可延时结题”,“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和已超过课题申请书原定结题时间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课题,将撤销该课题”。
(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延期两年仍不能结题”由省教育厅作出撤销项目决定,“如遇项目负责人亡故、出国不归及工作调动等不可逆转的情况,项目自行中止”。
   5 、成果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者,结项时均须鉴定。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和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均由省课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工作由各相关学院(校区)负责组织实施。 结题项目涉及到经费决算或审计的,请完成相关审核并加盖相应单位公章,再将结题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志明
联系电话:8312131
                                                                    科学技术处
2016 年11月25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返回旧站

版权所有: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地址:江西理工大学三江校区濂溪楼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0797-831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