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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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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十不得”
发布时间:[2026-01-04]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结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

(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

(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

(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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