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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稀土相关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6-03-24]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稀土相关技术保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校区),各部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稀土相关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理工大学稀土相关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关于对稀土相关技术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实施办法(2025 年修订)〉的通知》(理工发〔2025 71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防范稀土核心技术泄露风险,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稀土相关技术的科学研究、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著作出版、科研平台开放、专业实验室参观等科研活动,覆盖全校师生、科技产业公司下属科研人员、来访人员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三条 稀土学术成果保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原则,坚持“保密优先、全程管控、分级负责、失职追责 ”,确保稀土学术成果发表、科研平台开放、专业实验室参观合规有序,严防稀土相关技术泄露。

第四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稀土技术相关保密管理工作,科研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为归口管理部门;卓越创新中心(学部)为科研平台开放、专业实验室参观保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保密指导、培训与检查,协同处理保密违规事件。


第二章 论文论著与专利保密管理

第五条 稀土相关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发布前, 由作者填写《稀土相关学术成果保密审查审批表》(附件 1),明确拟发表成果是否涉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或管制技术范畴。第一作者为本科生或研究生的,须经导师批准;卓越创新中心(学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明确具体意见;报归口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审查,再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批。

第六条 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不得包含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管制技术的内容,需脱密处理的应删除工艺参数、关键流程等敏感信息,必要时申请出口许可。

第七条 研究生或者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如果从事与稀土技术密切相关,应该根据密级程度进行密级标注,不在知网等对外网络上公开。研究生因从事稀土相关技术研究导致不能发表论文的, 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毕业条件。

第八条 学校产出的稀土技术相关的科技成果,必须在国内企业进行转化。转化过程要做好全程保密工作。


第三章 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参观保密管理

第九条 境内人员参观稀土相关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办人需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填写《稀土相关平台(专业实验室)参观审查审批表》(附件 2),注明参观人员身份、 目的、行程,经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负责人及卓越创新中心(学部)审批同意,严格限制参观人员范围和活动区域。境外人员禁止参观稀土相关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

第十条 参观实行专人陪同制,陪同人员需全程监督,严禁参观人员接触重要设备、翻阅技术资料、拍摄敏感区域及工艺参数数据等。

第十一条 进入实验室禁止携带手机、相机等拍摄设备,科研平台(专业实验室)提供保密存储柜寄存个人物品。

第十二条 参观过程不得进行核心技术交流、现场演示禁止限制出口和管制相关技术,不得向参观人员提供涉禁止限制出 和管制相关纸质或电子技术资料。


第四章 稀土技术人员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稀土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照聘用类型专门管理。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人员流动或者转入到稀土学院管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校内流动或者转入手续。

第十四条 稀土技术人员出国(境) 由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会同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共同审批。在国际交流、 国际科研合作中禁止开展稀土相关技术研究与讨论。

第十五条 稀土技术人员因开展保密技术研究而不能发表论文的,其各类考核、职称评审等事项,在现有文件制度基础上,由人事处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考核、评审和聘用等补充方案。


第五章 稀土网络安全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 涉密载体管理

(一)涉密载体(如纸质文件、光盘、U 盘、硬盘、服务器等)须明确标识密级。

(二)存储:存放在密码柜、涉密计算机或专用服务器中,严禁随意放置。

(三)传递:内部传递履行登记手续;外部传递须经审批并采用加密等安全方式。

(四)复制与销毁:复制须经批准;销毁须使用碎纸机或专业数据擦除工具,并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信息系统与网络安全

(一)物理隔离:核心研发网络应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二)访问控制:实行严格的账号密码策略、多因子认证和权限管理。

(三)日志审计:对核心系统的访问、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和定期审计。

(四)外设管控:禁止或严格管控涉密计算机的 USB 口、蓝牙、Wi-Fi 等外部设备的使用。

(五)数据防泄漏:严格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原则,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在任何时候都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入公共网络或国际互联网;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严禁处理、存储或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对未按规定履行保密审查、擅自发表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管制技术成果或违规接待参观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暂停科研项目等处分。

第十九条 因违规行为导致禁止出口限制出口和管制技术泄露,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依法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卓越创新中心(学部) 以及相关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追究负责人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据国家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保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相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稀土相关学术成果保密审查审批表

2.稀土相关平台(专业实验室)参观审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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