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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6-08-14]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第二期)


为持续强化科研经费规范使用意识,筑牢科研诚信防线,在前期典型案例基础上,现整理补充一批具有典型性、警示性的违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拆分报销、协助套取、超范围列支、结余资金滥用、间接经费违规使用、合同签订主体不当以及资金执行率过低等问题,供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学习反思,引以为戒。


案例 1:拆分合同、拆分报销规避招投标监管

某高校教师在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与同一家企业先后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合同总金额约60万元,单份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不等,故意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和经费审批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研经费管理中关于大额采购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规定。学校责令该教师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分,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警示: 不得以拆分合同、拆分报销等方式规避招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大额经费审批,任何化整为零的行为均属违规。


案例 2:科研助理协助课题负责人套取科研经费

某单位实验室科研助理,在课题负责人的授意下,通过虚报学生助研津贴的方式,协助套取科研经费8万余元,用于实验室不能正常报销的开支。该科研助理长期负责套取经费的支取、记账等工作,成为套取行为的直接执行者。

该科研助理虽非主谋,但因协助、参与套取行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课题负责人另案处理,受到严肃追究。

警示: 不得协助、参与他人套取科研经费,切莫因顾及情面或心存侥幸而盲目附和。即使系他人授意,参与人员仍须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甚至法律后果。


案例 3:超范围列支项目资金

多起检查中发现,部分科研项目资金被用于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典型情形包括:

在直接经费中列支通用办公设备(如笔记本电脑)、办公用品(硒鼓、复印纸、U盘、电吹风、路由器等);

列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境外研修费用;

列支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费、网络费、非项目研究周期内申请的专利年费;

列支非本课题资助的论文版面费。

上述超范围列支资金均被要求原渠道退回,相关责任人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警示: 项目资金的列支范围须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办法及预算批复,任何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费用均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案例 4:结余资金使用不规范

某单位课题组从项目结余经费中违规列支论文润色费、与科研无关的办公家具购置费等共计5.4万元。该费用并非用于本项目组后续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而是挪作他用。

检查发现后,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课题组负责人受到严肃批评。

警示: 科研结余资金应用于本项目组的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严禁挪用于与科研无关的购置、消费等支出,不得将结余资金视为“自由资金”随意开支。


案例 5:间接经费使用不当

某单位课题组在科研间接费用中违规列支过节慰问费、物业电话费等共计5.27万元。间接费用本应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成本及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但该课题组将其用于与科研管理和项目实施无直接关联的日常福利开支。

所涉违规使用资金被要求原渠道退回,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

警示: 间接经费并非“自留地”,严禁随意列支与科研管理和项目实施无直接关联的费用,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比例使用。


案例 6: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

某单位课题组先后购买测序服务两笔,金额分别为11万元和8万元,均以课题组所在部门(非独立法人)的名义与对方公司签订合同,而未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为主体签约。

检查要求该课题组完善合同签订手续,补正法人授权程序,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警示: 合同签订主体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单位下属机构名义签订合同,不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还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瑕疵、资金管理失控、法律责任归属不清等问题,进而引发科研经费使用不规范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案例 7:项目执行期间资金执行率严重偏低

某单位课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资金执行率仅为38.5%,远低于正常进度,在结题验收时被列为重大问题,影响项目绩效考核和后续经费拨付。经查,课题负责人疏于经费使用规划,未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导致大量资金闲置。

项目承担单位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整改,并在后续项目申报中加强经费执行情况监管。

警示: 不得对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疏于管理,杜绝因资金闲置导致项目进度滞后。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科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合理安排科研进度与经费支出节奏,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高效合规。


以上案例揭示了科研经费管理中容易忽视或心存侥幸的多种违规形态。希望全体科研人员以案为鉴,深刻认识规范使用科研经费的重要性,严守经费管理政策红线,增强规矩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共同维护清正廉洁、求实创新的科研环境。


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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