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万某通过使用校外公司开具的虚假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在其本人负责的科研项目(课题)及专项经费中报销差旅费 263笔,违规报销金额合计 375.3 万元。
万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在组织调查前,万某主动辞去行政职务,退回违规报销钱款。
2019 年 7 月,万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被终止学校党代会党代表资格。
案例 7:某直属高校二级学院原副院长孙某违规收回发放给学生的劳务费等问题。
孙某,女,1978 年生,中共党员,副教授,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学院副院长。
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孙某用科研经费给学生发放劳务费,再以现金形式收回,归其个人所有。在得知组织调查后,孙某将收回的 4.85 万元劳务费退还学生。在组织调查期间,孙某拒不承认将学生劳务费收归个人所有的错误,安排学生签署其伪造的劳务费收据、奖励费收据及论文奖励协议, 授意学生隐瞒事实,对抗组织审查。
孙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群众纪律。2020 年 6 月,孙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 8:某高校教师周某以给学生发津贴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
周某以学生名义从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领取助研津贴共计 1009 余万元,
其中 753 余万元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其余 256 余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劳务酬金以及支付委托方不能报销的交流费用、评审专家超标准的评审费、礼品费、烟酒费、参观游览费用等。周某受到留党察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 9:某直属高校 3 名教师提供超标准接待问题。
2023 年 5 月,党员教师 D 邀请两位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后共用晚餐,D 支付了餐费 2370 元。其研究生填写 48 名身边同学姓名作为用餐人员进行报销,D 未核实发票和相应的报销附件就签字完成报销。2023 年 5 月,教师 E 邀请科研合作单位一行 4 人洽谈业务后共进午餐,E 支付了餐费 3709 元,开具了两张连号发票,并通过填写其熟悉的教师和企业人员的方式,分别在两个项目中完成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