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
(赣教规字〔2021〕6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提升我省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引领支撑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左右)的通知》(赣府字〔2019〕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落地江西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措施。
1.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行动计划,通过政策引导、项目牵引、经费支持等措施,推动我省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型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努力培养更多高水平应用型人才。
2.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推动高校依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主动对接地方产业需求,与产业企业界合作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体系。引导高校特别是应用型高校调整传统学科型学院设置方式,积极组建产业学院、行业学院或产品学院。原则上每所本科高校和省级以上“双高”高职院校应建设至少1所现代产业学院。组织遴选一批省级重点现代产业学院并给予相关支持。
3.大力加强产教融合型专业建设。开展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专项行动,推动高校撤并停转、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大力发展新兴应用、紧缺特色的产教融合型专业,引导高校积极构建与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专业结构,有效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遴选一批产教融合型专业,在省一流专业评选和专业综合评价中,增加专业面向社会、服务江西的指标和权重,增设产教融合专业专项指标。充分发挥企业在深化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积极投入,和高校共建创新创业教育、校外实践基地。
4.建设一批紧扣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在新一轮省“双一流”建设中,突出对产业的支撑服务能力和贡献因素,以“四跨一导向”(跨学科、跨学校、跨界、跨国,问题导向)为方向,组建10个左右协同创新发展研究院,服务、支撑我省“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引导和推动高校深入到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市(县、区),与政府或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产教融合技术创新中心(或校企联合研发中心),着力攻克一批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难题。
5.设立一批研究生工作站。推动高校在省内企事业单位设立一批研究生工作站,拓展校企沟通渠道和合作方式,加强校企协同培养研究生。在全省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中增设企业导师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研究生企业导师意愿将相关专项招生计划挂靠有关高校。优先支持高校各专业学位类别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应用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与省内企事业单位等联合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研究生企业导师在具备省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其资格条件、遴选聘任由高校根据国家要求和本校实际确定和组织。将新增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数量和验收优秀工作站数量,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因素。
6.进一步促进大学生留赣创新创业就业。允许本科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申请将贴近所学学科专业的优秀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毕业设计(论文)。支持高校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中,对获得创新创业优秀成绩的学生给予倾斜支持。对大学生参加全国“互联网+”大赛铜奖以上奖项并在赣注册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对在校或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赣创办小微企业的,在企业正常经营3年内,由当地财政给予实缴社保费、税费等额资助扶持和房租、水电费的60%部分返还。
7.开展高校科技服务“走园入企”专项行动。定期组织高校深入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企业进行服务,每年分行业产业在不同地市举办若干场专项对接活动,推进高校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与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对接,帮助企业招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服务,推动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开发区(工业园区)就业创业。鼓励和推动高校选派一批优秀科研骨干到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从企业选聘一批科技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层管理人才担任学校产业教授。定期组织遴选金牌科技特派员(科技副总)、金牌产业教授。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常态运行机制, 构建校企人员双向交流协作共同体。
8.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在赣转移转化。加强江西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校企通”的建设,加强与省属重点企业的对接,强化平台在校企沟通信息、共享资源、对接合作中的中介桥梁作用,推动创新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紧密对接。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收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定期发布高校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信息,定期开展高校科研部门与企业研发部门负责人精准对接活动,定期统计公布全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数据。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允许在赣高校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按70%以上比例分割现有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并对持有的成果自主实施转化。支持若干所省属高校先行先试,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支持高校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9.强化社会服务在高校教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作用。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推动高校在教师考核评价改革中,将教师的横向课题、成果转化、标准制定、技术服务、智库建设等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按一定标准折算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和职称评聘、岗位考评体系。推动高校建立分类多维的教师评价体系,支持高校增设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岗位。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对做出重要业绩和贡献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倾斜。支持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双向兼职。
10.开展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和评价工作。建立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在高校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工作中增加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内容。建设江西高校内涵建设大数据中心,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高校服务江西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工作,将高校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贡献度、学科专业与江西行业产业的匹配度和科技成果的在赣转化率、毕业生的留赣就业率等作为重点关注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