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研基发[2018]21号
为充分发挥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服务赣州地方立法的实践需要,根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江西理工大学统一部署,现就研究基地2018年度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赣州市中心城区历史建筑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2、赣州市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地方立法研究;
3、赣州市山地开发水土流失治理地方立法研究。
二、招标对象
1.驻赣州市高校、科研单位、机关单位、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投标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立一名课题责任人,主持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应有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人员等3人以上,成员必须具有法学研究或者工作背景且对赣州市地方立法状况有一定了解。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择课题组成员。
4.本次招标课题主要侧重于实践研究。研究内容应紧紧围绕赣州市地方立法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投标方式
登录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B表各5份),于2018年10月15日前寄至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由赣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10月下旬根据课题申报情况组织开题。开题后,经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组织专家研究后,确定课题研究人员并与课题研究人员签订课题研究协议。
四、资助经费与研究期限
课题经费管理按照《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每项课题经费为8000元,研究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课题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方式,课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5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第二期剩余50%的经费。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组织中期检查后,如中期检查不通过,则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有权停止合同,并终止下拨50%经费。
3.课题立项后经费统一由基地拨付至研究人员所在单位,由研究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管理,基地对经费使用具有监督义务。
五、结题要求
1.提交论文1篇,论文质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期刊发表的要求,字数在6000字以上;论文格式以《中国法学》投稿要求与注释体例为准,具体情况请登录《中国法学》官网查询。
2.提交地方立法专家建议稿1份。
课题结题由研究基地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验收。
六、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研究基地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凡课题未通过验收者,应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赣州红旗大道86号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506室,邮编:341000。
联系人:朱国华;电话:18720727315;邮箱:497132883@qq.com。
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2018年9月25日
附件:赣州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B表)
江西理工大学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