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起,赣州市社科研究课题结题验收的要求已经更改,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需报送的材料
1.《赣州市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题审批书”)纸质稿一式两份。
2.《结题审批书》PDF电子稿一份,文件名以“课题编号+课题名称”方式命名,如“20200869 XXX的实践研究”。
3.课题成果内容word版,文件名命名方式同上。
二、有关注意事项
1. 结题项目应与立项文件公布的项目方向相符,如研究内容与获准立项的研究范围有重大出入的,不予验收。
2. 课题成果形式可以是已发表或已确定将在今年发表的完整论文、调研报告或专著,也可以是得到非本单位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性批示或出具成果应用证明的对策性建议材料,两种结题方式,都需要在《结题审批书》后附证明材料。
3. 未经批准而随意更改课题主持人的,不予验收。
4. 无法按照预定结题时间结题的,需提交课题延期申请,同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当年度优秀社科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