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终结报告书
二、项目变更表
三、项目申请书
四、研究报告
五、最终成果(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页; 论著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六、专家鉴定个人鉴定意见及汇总表(达到免于鉴定条件时可不用提供)
以上材料须双面印制,并按以上顺序及统一封面格式(见附件)胶装2套。
根据新的《江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规定,一般类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名称和项目名称相符(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且唯一标注项目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论文类成果发表2篇以上,其中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刊物发表2篇以上。
(2)青年项目及无经费资助项目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以上刊物发表1 篇以上。
(3)《成果摘要报告》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批示,或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市(厅)级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除提供采纳证明外,还需提供能反映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文件资料)。
(4)成果以《专家建议》《成果要报》等形式被教育部或其他省部级以上机关部门转发刊用。
(5)成果获得教育部、省(社联)及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注:
1.不符合免鉴的要鉴定,研究咨询报告要有单位采纳证明。
2.2012年(含)以前立项的,按老办法结题,终结报告书、鉴定意见表使用原版。2013年及以后立项按新办法结题,终结报告书及鉴定意见表(个人用、汇总用)使用20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