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基本要求
专著或研究报告类(智库类)成果已经完成;以系列论文形式结题的,则需要3篇(含)以上论文,第一作者至少两篇。
二、申请结项流程
1.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申报;
2.校科技处网上审核;
3.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的,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结项材料;未通过的,根据返回意见完善后重新在网上系统申请结项。
三、结项需要提交材料纸质稿
(1)《项目结项审批书》(2020年及以后立项项目,使用2021版),负责人自行办理计财处和审计处公章加盖事宜;
(2)最终成果简介,须按研究成果的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实践意义和社会影响(略写)分类写;
(3)项目变更批复(未变更的,不需提供此材料)。
(4)最终成果包括:专著、研究报告、系列论文等。具体要求如下:
a) 最终成果均需为立项以后完成且与研究项目主题紧密相关。
b) 研究报告体例可参照硕士论文体例撰写。研究报告一般项目不少于2.5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超过30%。
c) 项目相关成果(论文)复印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全文。稿件录用通知和版面低于两版的论文不能作为项目结项材料。
d) 专著或研究报告(目录中注明“成果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日期、使用单位”),系列论文(目录中注明“成果名称、刊物名称、刊物年期”)。
(5)如申请免于鉴定,需提供免于鉴定的证明材料。
结项材料提交要求:
(1)按以上所列顺序胶装1份,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见附件);《项目结项审批书》需单独提交1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研究报告(智库类),需附上已出版专著5份;
(3)与纸质稿一致的所有材料电子稿(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研究报告使用WORD文本、相关成果可使用PDF或CAJ格式),含《江西理工大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结题登记表》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