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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2017年度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01] 作者:[admin] 来源:[新闻中心] 访问:[]

为充分发挥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服务赣州地方立法的实践需要,根据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江西理工大学统一部署,现就研究院2017年度课题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1.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2.赣州市客家围屋保护管理地方立法研究;

3.赣州市水源地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4.赣州市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

5.赣州市水土保持地方立法研究。

二、招标对象

1.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机关单位、咨询机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均可申报。投标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能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从事立法等相关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较高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行课题责任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能确立一名课题责任人,主持课题研究工作。课题组应有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部门人员等3人以上,成员必须具有法学研究或者工作背景且对赣州市地方立法状况有一定了解。允许跨部门跨单位择优选择课题组成员。

4.本次招标课题主要侧重于实践研究。研究内容应紧紧围绕赣州市地方立法实际,提出的对策建议应具有扎实理论基础、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投标方式

登录江西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网站,下载并填写《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B表各5份),于2017年6月20日前寄至研究院,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通过资格审查后,6月下旬提交课题招标评审鉴定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四、资助经费与研究期限

课题经费管理按照《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每项课题经费为2万元,研究成果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

2.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课题经费采用一次核定,分两期拨付方式,课题立项后拨付第一期5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第二期剩余50%的经费。地方立法研究院组织中期检查后,如中期检查不通过,则地方立法研究院有权停止合同,并终止下拨50%经费。

3.课题立项后经费统一由研究院拨付至研究人员所在单位,由研究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研究院对经费使用具有监督义务。

五、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严格按照《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提交立法专家建议稿及其说明1-3份。

2.以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为成果发表第一署名单位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六、中标者责任和义务

1.课题中标者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研究院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逾期不能结题者视为违约,按情节轻重扣减相应的课题研究经费。

2.凡课题未通过验收者,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不合格者按违约予以撤项。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赣州红旗大道86号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206室,邮编:341000。

联系人:朱国华;电话:18720727315;邮箱:497132883@qq.com

附件:

1.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A表)

2.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B表)

3.江西理工大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赣州地方立法研究院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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